蔡甸区惠企政策平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支持标准

长期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之一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xwqy.gsxt.gov.cn/home)“小微企业名录(湖北)”进行认定。"

政策依据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武财金〔2023〕1072)

兑现类型

|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在资料收齐后,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小微企业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借款人担保方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能否发放贷款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利霞 8494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