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失业保险费率
支持标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享受对象:参保企业; 2.享受条件:企业正常按月足额缴纳社保; 3.享受标准:失业保险费按1%(降低前为3%),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兑现类型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在申请缴纳社保费时,系统根据企业信息自动按降低后的费率生成缴费单据。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亮 696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