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
支持标准
有效期:长期
适用对象
"1、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就业1年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形式促进我市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该补贴。 同一企业吸纳同一对象不能重复申领,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对象可分别按规定申领。"
政策依据
《市就业局关于印发〈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办事指南〉、〈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办事指南〉的通知》(武劳就管〔2021〕 19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兑现类型
|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并协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超 8494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