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支持标准
长期
适用对象
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兑现类型
|线上申报|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企业(单位)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青 8499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