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支持标准
长期
适用对象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且稳定经营,创办者为下列人员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2、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
兑现类型
|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社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澳琪 8494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