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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

支持标准

长期

适用对象

"返乡创业人员,上一年度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发生水电费,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创办各类经营实体,且《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地址在园区内; 2.与园区签订了入驻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且约定的入驻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3.上一年度内,实际入驻返乡创业园区期限不少于6个月,且未发生经营场地迁出园区的情形; 4.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 5.返乡创业人员本人须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经营者)。"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2020年度场租、水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164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67号)

兑现类型

|线下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该项补贴按年度申报,每年9月30日前,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报上一年度的补贴。区人社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目前已离开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持申请材料自行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

受理/咨询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点

区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澳琪 84948137